新民晚报(记者宋宁华)今天,备受关注的原告王洁英诉被告上海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(上海迪士尼乐园)服务合同纠纷案,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浦东法院”)的主持下,通过调解解决。
照片:上海迪士尼乐园(数据地图)。新民晚报记者周信/照片
2019年1月30日,原告去上海迪士尼乐园玩耍,并在玩耍过程中带了一些即食食品供食用。在公园安检过程中,原告被告知,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指南,游客不得携带食物进入公园。谈判失败后,原告处理掉食物,进入公园。3月15日,原诉人告知上海浦东法院请求裁决:确认被告“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”一节中的“600毫升以上的食品、酒精饮料和非酒精饮料”条款“不得将下列物品带入公园”无效;被告赔偿原告46.30元,赔偿原告因上述准入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物损失。
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受理此案,并于4月23日举行公开听证会。听证会期间,双方组织了几次调解。
在此期间,被告修改了入场规则中的相关规定:除了少数特殊食品外,游客可以将自己消费的食品和饮料带入上海迪士尼乐园。
今天,经上海浦东法院调解,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上海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洁英人民币50元(已到庭)。调解协议已由双方签署并生效。